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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沈岐:秤砣虽小压千斤
作者:王洪   发布时间:2014-09-12 14:24:55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沈岐始终坚持勤勉敬业,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近三年来,绩效考核居全院第一,办案数量、质量在全省同级法院中也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今年还荣获“襄阳百杰之优秀政法干警”称号。

    严格执法,审慎细致办“铁”案。面对一些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案件,李沈岐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不放过任何疑点。2012年,他在审理一起入室抢劫致3人死亡一案中,通过认真阅读卷宗,反复审查证据,发现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侦查人员在被告人住处卫生间内发现少量人体组织,经DNA鉴定系被害人的,但是勘查搜查笔录上只有侦查员和被告人签名,没有见证人签名。该同志及时向检察机关指出这一问题,在调查补证、作出合理解释后方采用了该证据。在认定被告人抢劫、杀人事实成立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经二审维持和最高院核准,已执行死刑。

    宽严相济,力求最佳社会效果。在审理一起上访村民杀害一名村干部的案件中,他收到了数十名基层干部的联名信,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他结合案情冷静思考,发现被告人虽然犯罪情节严重,但案发事出有因,当地村干部确实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的问题,若不考虑这一因素,简单一杀了之,将难以化解当地的社会矛盾,因此,该同志拿出判处死缓的量刑意见。为了做好基层干部和被害人亲属的思想工作,李沈岐多次前往当地,与他们促膝座谈,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做工作,终于使他们理解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审宣判被告人死缓后,被告人表示悔罪服判。该案的处理,既打击了暴力犯罪,又教育了干部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为民,争做群众满意法官。李沈岐同志始终保持爱民情怀,真情对待困难群众。对有调解可能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殚精竭虑,不怕反复,努力促成调解,2012年以来,共审理刑附民案件35件,调解撤诉8件,为被害人亲属争取了135万元的赔偿款。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致5名未成年人死伤一案中,他不顾路途遥远,主动赶赴五个被害人家庭中走访,向情绪激烈的被害人亲属释法说理,引导他们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权利。该案审结生效后,他又带领书记员前往五个被害人家庭,将变卖被告人个人财产获得的7万多元赔偿款及时兑付给他们。被害人亲属从该同志身上看到了襄阳中院法官公正司法、体恤百姓的情操,从内心里相信法律,没有一个人上访信访。

    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树形象。李沈岐淡泊名利,廉洁办案,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秉公执法;在亲情、友情与法律之间,他始终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坚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当事人、律师、检察官及法院干警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赢得了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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