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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建立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09 15:56:43
本网讯(陈述中 魏僖) 近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为提升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对审判、执行法官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庭审行为、执行行为、文书质量等方面,建立当事人评议制度。 网络评议。在立案庭设立案件网络评议室,案件审、执结束后,当事人、代理人持“案件评议表”到案件评议室,由立案庭协助其登录网络信息评议系统进行评议。 书面评议。当事人或代理人不便进行电子评议的,当事人可将“案件评议表”投入专门信箱或邮寄到院监察室。 评议跟踪。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提醒,对满意度低于60%法官进行诫勉谈话。对当事人提供的违法违纪信息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当事人反馈。开展年度当事人满意干警评选,对参评率和满意度高的法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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