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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修房不还被起诉 法院调解促还款
发布时间:2014-08-28 09:59:27
本网讯(严睿)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欠了钱却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只会给自己招来官司。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男子因借钱修房不还被起诉。 2011年农历9月5日,王元向李凤借款人民币20000元用于建房,双方约定月利率为4%,王元按月支付利息,所借款项定于2011年底还清。之后,王元支付了二个月的利息1600元。2011年底李凤找王元要求还款,因王元外出,李凤便一直无法联系上王元。2014年6月,李凤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王元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利息支付到借款还清时止。 庭审中,被告王元辩称其确实向原告借款20000元,但是已经给付过原告3200元的利息。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元自愿定于2014年8月22日前给付原告李凤的本金人民币20000元;二、原告李凤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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