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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女友出轨淋汽油将其烧伤被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4-08-22 10:28:50
本网讯(何世锋 沈丽) 爱之深恨之切,一男子因怀疑同居女友出轨,产生同归于尽的想法,用汽油将女友烧伤。2014年8月19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余坚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坚强与被害人吴某(女)在一起同居生活多年。2014年2月17日晚上,被告人余坚强从福建打电话给吴某时,听见一男子骂他“打什么打,打死”,就要吴某提供骂他男子的电话号码,因吴某不予提供,余坚强非常气愤,认为吴某已经出轨,并产生了与吴某同归于尽的想法。 2月20日,余坚强携带用矿泉水瓶盛装的汽油,乘车从福建赶往铜鼓。2月21日凌晨2时许,余坚强到达铜鼓后,便来到其与吴某的租住房反复追问骂他男子情况,吴某不予理睬。一怒之下,被告人余坚强竟将携带来的汽油往吴某身上淋,之后拿出打火机点燃,瞬间,吴某的上身衣服、头发燃烧起火,吴某冲出房间,在客厅地上翻滚,余坚强脱下自己的外套帮其灭火。最后,吴某和余坚强跑到屋外的院子里,打开龙头上的水才帮吴某身上的火浇灭。 2014年2月21日,被告人余坚强到铜鼓县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4年2月24日,经铜鼓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坚强故意伤害吴某的身体,致吴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同时鉴于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同居生活多年,双方系因感情纠纷引发矛盾,且被告人犯罪后对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并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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