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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少年多次向在校学生暴力“借钱”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31 14:12:39
本网讯(高喜朝 谭凤明) 湘潭县俩少年赵某与杨浩一个17岁,一个19岁,年纪虽小,却在小学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并早早进入“混社会”状态,多次向在校学生暴力“借钱”,因其行为已构成抢劫,两人均被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3年12月1日下午,赵某、杨浩与另外两名“兄弟”(已判刑)四人分骑两辆摩托车窜至湘潭县一学校附近,拦住两名过往学生,以“借钱”的名义向其索要钱财,并扬言不交钱就对其进行殴打。在遭到拒绝后,赵某示意其余3人捡来木棍将两名学生围住,并对其中一名学生打了几下,出于恐惧,两学生将身上的140余元现金交给赵某。 经查明,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赵某与杨浩等人多次在湘潭市、县范围内以上述方式,制造借口,通过暴力、威胁方法实施抢劫,其中赵某参与作案5次,杨浩参与作案2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杨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有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赵某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杨浩在案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情节,该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抢劫罪判处杨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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