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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90后”少年专门抢劫母校学生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8 09:50:31


    本网讯(区倚)  四名初中毕业在家的少年竟把母校学生当成“取款机”,身上一旦缺钱花,就马上找学生强拿硬要,还威胁受害学生不准说出去,幸亏家长事后发现并果断报警。7月27日,笔者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几名少年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至10年不等。

    涉嫌抢劫的四名少年年龄最大的王云出生于1995年1月,最小的龙华、刘洋出生于1998年8月,都是“90后”。几人在曲靖市麒麟区某农村初级中学毕业后都赋闲在家。由于几人的父母因平时比较忙,很少管教他们,所以几人常常黏在一起四处闲逛,无所事事。2013年3月的一天,没有收入又爱花钱的他们,想到去原来自己就读的学校找学弟学妹们“搞点钱花花”。

    经过一番观察,他们分分合合,截至当年5月3日,先后在母校围墙外、学校附近农贸市场内等多处,采用语言威胁、殴打或搜身方式抢走王跃等21位学生身上的现金。其中王云参与抢劫5次,抢劫现金227元;龙华参与抢劫3次,抢劫现金205元;刘洋参与抢劫7次,抢劫现金367元,王龙参与抢劫1次,抢劫现金100元。

    因被抢学生家长发现孩子经常要钱,花销异常,经询问才得知这一情况,立即向警方报案。

    法庭审理查明,刘洋、王龙、龙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刘洋、龙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刘洋、王龙归案后协助抓获同案人,属于立功。

    麒麟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王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罪判处刘洋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龙华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王龙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龙华以犯罪时是未成年学生,作用小等提出上诉,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曲靖中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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