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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破坏森林资源 四女子盗伐林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21 11:05:10


    本网讯(陈建新 陈琳)  8月20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四女子盗伐林木案件。

    2013年3月,被告人刘风连(女)、揭月鲜(女)、李必连(女)、廖晓爱(女)为非法牟利,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擅自在福建省建宁县里心镇大南村的“张坑” 山场,非法采伐杉木217株。被告人刘风连、揭月鲜当场被山场护林员及大南村村民抓获,被告人李必连、廖晓爱趁乱逃脱后投案自首。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四被告人盗伐的杉木217株,计立木蓄积量12.8967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和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擅自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12.896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的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刘风连、揭月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必连、廖晓爱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刘风连、揭月鲜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被告人李必连、廖晓爱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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