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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近亲”为由起诉离婚 经法官劝说撤诉
发布时间:2014-08-20 08:56:26
本网讯(莫安娜) 两个年轻人从自由恋爱到结婚生子,共同生活5年后,原告刘燕却以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8月12日,在广西河池市环江法院思恩法庭法官的劝说下,原告撤回诉讼请求。 家住环江县大安乡才平屯的原告刘燕与被告刘浩系同一家族亲戚,两人从小就很要好,双方父母看在眼里,喜上心头,等到2008年10月两人都达到婚龄便催促登记结婚。次年,他们的儿子便呱呱坠地。谁知随着婚后家庭琐事的增加,两个年轻气盛的年轻人互不相让,关系竟逐渐恶化起来。冲动之下,原告刘燕想到了解除婚姻关系,但顾及父母面子,不敢提出离婚,为使问题能圆满解决,便以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7月14日,思恩法庭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庭审查明,原告的外曾祖父系被告曾祖父。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原、被告系四代旁系血亲,两人结婚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刘燕以双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中,法官依法向刘燕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本来信心满满的刘燕,因为错算代系,在法律面前,只能无奈地选择了撤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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