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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严三实”要求 塑造优良法官形象
作者:时小云 发布时间:2014-08-01 10:57:18
习近平总书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新内涵。将“三严三实”的要求,贯彻于法院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确立“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思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推进审判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作风建设,夯实打造法官形象的基础 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其专门职业,其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公平的象征,法律尊严的维护者。法官的良好形象是诸多良好行为的集合,如文明、廉洁、高效等。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三方面的素质: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优秀的职业道德操守。职业道德是法官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言谈举止的外在表现就是个人的作风以及给人们的形象。一支职业化法官队伍必须具备优良的法官形象,这是因为一个法官如果没有优良的作风,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官形象。因此,打造作风优良的法官形象,其目的就是要在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中,切实转变法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树立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使法官成为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人,从而使每一位法官能够自觉地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保持清正廉洁,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充分展示作为一名法官的职业形象。这种形象要靠良好的作风作铺垫,没有好的作风,即使法官学识渊博,技能娴熟,也不是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法官的形象在社会上、在群众中也难以树立。 近年来,四川法院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树立法官形象和司法权威,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但也不容置疑,由于社会不正之风和法官个人素质等因素的影响,个别法官宗旨意识淡薄,在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使群众对法官的审判、工作作风有意见,认为法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结果造成个别案件的欠拖不结、不执,也使一些当事人“怕打官司”、“难打官司”、“白打官司”。这种现象虽然只是个别法官所为,但也降低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权威,影响了法官队伍的形象。因此,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紧紧围绕法官队伍职业化,把总体要求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教育,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四川法院在思想作风、审判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打好基础,适应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优秀法官队伍。 二、加强班子建设,抓住打造法官形象的关键 法院的领导干部是法院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法院工作的参与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信仰、信念和信心,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到法官队伍的信仰、信念和信心,并影响法院各项事业的成败。法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关系到法院能否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关系到法官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能否顺利实施。因此,法院领导干部的作风如何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法官队伍的作风,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 在作风建设中,法院领导干部首先要有奋发有为之志,常思进取之心,永葆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始终保持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认真制定正确的工作思路,抓工作带作风,搞好法院的作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其位、谋其政,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同时,法院领导干部还要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法院队伍形成良好的风气。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发展的观点,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搞改革,都要从“三严三实”出发,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工作中,要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着力点,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勇于探索,引导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要以公仆的姿态、服务的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自觉地践行“三严三实”,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法院领导干部还要有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务实精神,做实事求是的表率、联系群众的表率、遵守纪律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公正司法的表率,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领导水平,当好人民公仆,踏踏实实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用好的作风带动法院作风建设,用良好的形象影响每一位法官。 三、加强基层建设,选准打造法官形象的着力点 法院的大部分法官,工作在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他们长期工作在基层,生活在群众中,处在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前沿,工作在第一线,时时刻刻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群众评价法院和法官,往往就是通过他们身边的法官的一言一行来认识、观察法官的作风和形象。 因此,要塑造优良的法官形象,作风建设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基层,做到心往基层想、劲往基层使。在向基层选派法官时,要坚持选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法官充实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让他们带出一方正气。在选人用人上,要把法官的作风作为选拔和任用法官的一项重要内容,造就一支身在基层、热爱基层,能够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的基层法官队伍。要教育法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人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司法为民,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自觉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司法活动中,法官要自觉地紧密联系群众,形成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的好风尚;要始终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作工作的出发点,把服务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求助的事情抓在手上,做到心中装着人民、感觉贴近人民、司法服务人民、改革为了人民。要把公正司法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作为目标,强化司法护民职责,通过全面发挥审判职能,维民权、保民安、排民难、解民忧。要立足实际,着力构建适应审判工作、满足群众需要的便民诉讼体系,真正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把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一致起来,使公正司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庄重威严与良好形象相协调,增强法官的公信度,让人民群众感到法官既可敬又可亲。 四、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打造法官形象的保证 法官的职业形象是法官内在素质的外观。诚于中方可秀于外。法官要有优良的作风,必须具备完善的政治品质,丰富的知识积累,高尚的道德品行。 政治品质上必须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道德品行上,法官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做个高尚的人,能够严于律己。要下大力气培养法官完善的个人品质,使其具有出污泥而不染的禀性,增加免疫力,增强自抗力,做到在任何情况和任何条件下都能用正确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来评判是非,分清善恶,以自身的人格力量维护司法的权威。要提倡理性研究,更新司法理念,树立司法公正和效率意识、司法廉洁意识、司法文明和自尊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中立、平等意识,处理堂堂正正,办案公正公平。 法官以司法和维护法律尊严为天职,秉公办案,公正高效是对这一职业的起码要求。而优良的作风是确保实现公正与效率必不可少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必须牢固树立职业信念,忠于职守,在各种考验面前,做到“四个不为”,即不唯权、不唯利、不为权势所屈;不为亲情、友情、恩情所干扰;不为金钱所收买;不为美色所俘虏,能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惩恶,勇于扬善。树立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要从制度上规范法官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激励机制,力求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使法官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都能有章可循,进而把法官的“工作圈”、“社交圈”、“娱乐圈”情况纳入管理的范围内,通过教育引志、环境熏陶、制度约束、严格管理等多种措施和途径,营造培育法官形象的良好氛围。 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更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形象工程,我们在抓好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塑造作风优良的法官形象的同时,还要全面加强法官所必须的法律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建设,敢于创新、善于突破,用我们的辛勤工作,树立“司法公正,执行有力,工作高效,队伍廉洁”的法院形象,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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