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盗狗团伙多次用弓弩盗狗并销赃 三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18 14:20:26


    本网讯(卢学知 李贯)  被告人符晨湘、廖改弟、莫政区因无钱花销,共谋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专门窜到农村用弓弩将人家放养的狗射死并盗走。8月15日,被告人符晨湘、廖改弟、莫政区犯盗窃罪,被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九个月和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和3000元。

    2014年1月15日,被告人符晨湘与廖文宁(另行处理)因无钱花销,经共同密谋后,由符晨湘驾驶其兄符晨鲜的车牌号为桂M5C530的豪爵牌红色二轮摩托车窜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中山村下久屯路边,由廖文宁用随身携带的弓弩将谭秀红的一只黄色公狗射死,尔后盗走。当两人驾驶摩托车逃至思洛公路才重路口时被闻讯赶来的谭焕发拦住,两人弃车、弃狗逃跑。经鉴定,谭秀红被盗的黄色公狗价值455元。

    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符晨湘、廖改弟、莫政区及廖文宁又经过密谋,随后乘坐莫政区的轿车窜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重楼村重楼屯路边,由廖文宁用随身携带的弓弩将覃应合的一只黑色母狗和覃秀梅的一只黄色公狗射死,并盗走;随后,四人又窜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才乡三合村百合屯路边,将覃业发的一只黑色公狗射死,并盗走。返回县城销售,得款共同分赃。经鉴定,覃应合被盗的黑色母狗价值480元,覃秀梅被盗的黄色公狗价值390元,覃业发被盗的黑色公狗价值390元。

    2014年1月18日,被告人符晨湘、廖改弟、莫政区以及廖文宁经共同密谋后,乘坐莫政区的轿车窜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才平村外京屯路口,由廖文宁用随身携带的弓弩将兰海众的白色猎狗射死并盗走;四人又窜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永权村东陆屯前路边,将唐光宣的一只母狗射死并盗走。返回县城将狗卖给农贸市场的商户,得款共同分赃。经鉴定,兰海众被盗的白色猎狗价值2800元,唐光宣被盗的母狗价值264元。

    环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晨湘、廖改弟、莫政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符晨湘参与盗窃5次,数额达4779元,被告人廖改弟、莫政区参与盗窃4次,数额达4324元,数额均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