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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夜色频频“光顾”停车场盗窃电瓶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12 09:18:07
本网讯(廖长春) 福建省将乐县一男子频频光顾泰宁县一停车场,趁着夜色专门盗窃大货车电瓶卖钱。8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孙和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孙和荣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2月20日被将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7年8月12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孙和荣携带老虎钳、蛇皮袋等作案工具,趁夜深人静的时候,频频窜入泰宁县一停车场内盗窃大货车上的电瓶。经查明,2013年12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孙和荣4次共盗得大货车电瓶16个,销赃得款1900元。经鉴定,被告人孙和荣盗走的16个电瓶价值人民币78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和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8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多次盗窃,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为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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