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趁夜色频频“光顾”停车场盗窃电瓶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12 09:18:07


    本网讯(廖长春)  福建省将乐县一男子频频光顾泰宁县一停车场,趁着夜色专门盗窃大货车电瓶卖钱。8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孙和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孙和荣曾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2月20日被将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7年8月12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孙和荣携带老虎钳、蛇皮袋等作案工具,趁夜深人静的时候,频频窜入泰宁县一停车场内盗窃大货车上的电瓶。经查明,2013年12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孙和荣4次共盗得大货车电瓶16个,销赃得款1900元。经鉴定,被告人孙和荣盗走的16个电瓶价值人民币78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和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8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多次盗窃,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为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