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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入室盗窃作案39起 俩青年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8-18 17:00:00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2014年8月11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杰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利利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两被告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两被告人进入孙某某家,盗窃一部黑色“三星”牌手机、现金600余元;2013年3月夜里,两被告人在丁某某的住处,用竹竿从窗户外面将丁某某放在卧室内的上衣挑出,盗窃丁某某放在上衣内钱包里的4000余元人民币;同年4月4日凌晨,两被告人翻墙进入陆某家,盗窃一部苹果5手机、六条苏烟、600余元人民币,经鉴定总价值6870元;同年7月9日凌晨,彭杰到李某某的租房处,从窗户处盗窃李某甲的一部黑色苹果3手机,价值960元;同年8月份,彭杰伙同刘某某进入杨某家中,盗窃6箱“古井”牌献礼版白酒,经鉴定,价值1920元。 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两被告人通过类似手段合伙作案13起,盗取现金、苹果4手机、苹果5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各类高档烟酒等,价值共计27000元。被告人彭杰单独及伙同刘某某作案26起,盗取现金、各种高档烟酒、苹果牌手机、黄金项链、翡翠观音吊坠、玉手镯等,价值共计76800元。 彭杰曾因盗窃于2010年9月14日被蒙城县人民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杰、王利利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当庭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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