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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法院开展“执行月”活动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4-08-11 11:55:45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当庭兑现还款。

    本网讯(韦汉吉)  8月1日以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布置和要求,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经过近10日来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推动了该院执行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

    时间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执行月”活动,该院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长任组长,执行局长和有关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加强执行工作力量,该院还从有关部门和法警大队抽调干警充实执行力量。制订“集中执行月”执行方案和措施。对大案、要案、难案认真梳理,对属于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案件列为执行重点。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采取暴光、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取得了好的效果,执结了一批案件。

    在“集中执行月”活动中,该院执行法官还善于作为,坚持不懈地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权益。如8月8日,该院执行干警通过细抓线索查找并强制扣押了被执行人韦少强小型汽车一辆,促使其与申请执行人覃秀燕达成当日还款(执行标的50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该民间借贷纠纷案当日和解执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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