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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是逃犯仍资助其钱财一审被判窝藏罪
发布时间:2014-08-07 15:42:02


    本网讯(黄文青 王荣)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明知是在逃犯仍资助钱财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汪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汪虎接到涉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熊军从外地打来的电话,向其借一万元钱。汪虎明知熊军在外逃亡,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于2013年4月15日在高安市凤凰宾馆下面的邮政银行汇款一万元给熊军,资助其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虎明知熊军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资金,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汪虎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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