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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到监区民警家中盗财被发现后施暴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28 16:46:41


    本网讯(梁波)  三名无业青年,前往监狱家属院偷东西,在被被害人发现时,不但不收手,反而施暴。为逃避惩罚,两名抢劫犯逃亡内地躲藏。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新疆阿瓦提县法院以抢劫罪对两名入室盗窃者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0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对在外放风者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3年7月30日18时,阿克苏市阿依库勒镇无业游民向广廷、李大新、张时宏,骑一辆无牌摩托车,来到阿克苏监狱三监区田文明家院子,张时宏在外放风,向广廷、李大新入室翻找值钱的财物。向广廷找到一手提包(内有1300元现金),两人正在窃喜,不料田文明从外面回来了。田文明见家中遭贼,连声大呼,欲上前夺回向广廷手上的提包,向广廷一脚将田文明踢翻。李大新急忙上前捂住田文明嘴巴,将其反锁在家中。三人骑车逃回阿克苏,向广廷自己留了500元,给另两人各分了400元。之后,向广廷、李大新逃亡内地,三人作“鸟兽散”。

    2013年8月20日,向广廷被浙江省苏州市公安局抓获;9月9日,张时宏被新疆阿瓦提县公安局抓获;2014年3月10日,李大新被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向广廷、李大新、张时宏入室盗窃的过程中,明确分工,分别构成主、从犯。向广廷、李大新在被被害人发现时,使用暴力抢夺财物,其犯罪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因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将其反锁在家中,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张时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到盗窃行动中,构成了盗窃罪。据此。该院依法对向广廷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李大新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对张时宏判处有期徒刑1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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