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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爆破致一死五伤 三责任人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08-04 08:57:41
本网讯(廖长春) 7月3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梁全瑞、汤求荣和被告人余火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和1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起,被告人余火金在担任宏伟爆破公司负责人期间,明知光电公司冶炼炉爆破点属需向三明公安部门申请控爆许可的控爆点,为了其公司的经济利益,在未申请控爆许可的情况下,仍多次接受光电公司的雇佣委托,指派其公司的爆破员、安全员对光电公司冶炼炉进行清渣爆破,公司收取相应的爆破劳务报酬。 2013年7月7日上午,被告人余火金挪用其他民爆点的乳化炸药12公斤、10枚导爆雷管,指派其公司爆破员梁全瑞、安全员汤水荣前往光电公司实施卸炉爆破作业。当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梁全瑞违规将爆破冶炼炉使用的“母炮”交由未取得爆破作业资格的叶平等人一起组装,并违规将组装好的3个“母炮”交由叶平等人填埋到冶炼炉中事先挖好的3个炮孔内;作为安全员的被告人汤水荣明知梁全瑞、叶平违规操作,却不阻止。现场起爆后,被告人汤水荣未进入冶炼炉进行盲炮排除等安全检查,而是违规由未取得爆破安全员作业资格的叶平进炉进行盲炮排查,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违规让光电公司6名工人进炉清渣。6名工人在清渣时,冶炼炉内的盲炮再次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名轻伤、二名轻微伤的后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火金、梁全瑞、汤水荣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和两人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侵犯了生产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为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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