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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父母收租不分利 儿子放火烧房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29 16:05:54


    本网讯(易晖)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知高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知高现今40余岁,其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的一栋房子里。李知高居住在该房二楼的201室,其父母则住在一楼,楼房内其他空房均出租给了他人居住,房租费一直由其父母收取。

    近年来,被告人李知高因不满父母收租,而自己却拿不到房租,多次与父母发生了争吵。2014年1月15日晚,被告人李知高独自在201室喝酒后,产生了既然无法从父母手中拿到房租费不如将自家整栋楼房全部烧掉的念头,遂将自己床上的棉被放到煤炉上引燃从而引发火灾。火灾在消防队赶到后被扑灭,但李知高所居住的201室门窗及房内书桌、衣柜、席梦思床垫等财物全部被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知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李知高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知高的住所地衡阳市蒸湘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向法院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李知高慎用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李知高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李知高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知高宣告了缓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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