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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陪审员王清峰:“泥塑像”变“法律通”
作者:程远景 发布时间:2014-07-22 16:02:12
昔日军营男子汉,今天优秀陪审员。在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名人民陪审员,以前,他少言寡语,甚至在庭上也总是一言不发,于是有了个绰号“泥塑像”。但出人意料的是,他现在却是远近闻名的“法律通”。他参与审理的700余件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和投诉,调撤率达65%以上。他就是被该院聘用的首批专职人民陪审员王清峰。 虚心学习 提高素养 今年40岁的王清峰是一名退伍军人,2005年3月被派驻清河法庭陪审案件。 刚开始他总是担心自己是法律“门外汉”,无论是参加审理案件还是做调解工作都有些不自信,所以给了人“泥塑像”的印象。为破“泥塑”形象,他积极自学、虚心求教、大胆实践。每次参加审理,他都提前赶到法庭阅卷、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随着集中学习和经验的积累,王清峰参审比以前有了底气。 勤勉履职 用心调解 王清峰在调解案件时,常常先把比较专业和“咬嘴”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大白话,力求让当事人一听便懂。 1999年春,赵河镇南寨村李某借给柿园村彭某、李某某二人3000余元,但由于误会和赌气等原因,钱一直要不回来。李某于2013年初将二人诉至法院。王清峰接到案件后,主动要求前去调解。由于二被告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他便拿着往年的类似案例,以极为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二被告讲解,同时又去找原告李某做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一个长达1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王清峰的努力下成功调撤。 2012年6月,清河乡王庄村有村民燃烧秸秆,导致该村6户村民种植的烟叶被烤焦,造成较大损失。这6户村民诉至法院,要求焚烧秸秆的人赔偿损失。接到案件后,王清峰到该村进行现场勘验,然后一家一户地做工作,起初无人承认,最终在王清峰一次又一次冒着酷暑,反复运用打比方以及农村方言土语,又结合有关法律条文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该村村民王某承认是自己放的火,并履行了赔偿义务。 清廉做人 秉公执法 王清峰退伍不褪色,即使已经离开部队近10年了,他仍然能保持一个军人严肃的纪律作风。有时,他会碰到一些涉及熟人的“关系案”,但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正执法,拒收不义之财。当事人请他吃饭他从来不去,更别说是当事人给他的“辛苦费”。他说,我虽不是法官,但我们陪审员也要像法官那样严格约束自己,必须尊重自己的职业。有不少熟知王清峰的人都劝说他,你父母年纪那么大了,妻子还是下岗职工,家中还有孩子,就这么少的补助,你还那么敬业,真不知道你图的啥。王清峰总是微微一笑,我图的是很喜欢陪审这个职业,图的是为百姓排忧解难,虽说我得到的不多,但我一直没有后悔过。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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