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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贝壳起纠纷 男子用酒瓶打对方头致死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14 10:27:22
本网讯(张凯) 俗话说:忍得一时之气,免去百日之忧。生活中有些事只要我们能忍让一下,就不会发生令人不愉快甚至是严重的后果。张某就因不忍一时之气,用酒瓶将他人打伤并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7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到黔西县一水库游泳,受害人李某也同在该水库游泳。双方在水库边捡拾贝壳时发生争吵,被告人张某遂用啤酒瓶殴打李某头部,致李某头部受伤,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钝器作用于头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赔偿受害人李某家属经济损失50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持啤酒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张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家属赔偿了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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