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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法院发“边控决定书”限制被执行人离境
发布时间:2014-07-11 14:56:47
本网讯(旷健 黄卫艳)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江西久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发出了“边控决定书”,对黄某采取边控措施,在未提供财产担保或案件未了结之前黄某不得离境。 该院于2013年7月23日对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与江西久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江西久大科技有限公司偿付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货款82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江西久大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向江西久大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二次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 鉴于江西久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为台湾居民,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该院对黄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其发出了“边控决定书”。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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