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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执行法官化解一起长达八年变更监护权案
发布时间:2014-07-09 09:54:49
本网讯(杨长福) “只要孩子快乐,我同意孩子的意见,也真的很感谢你们这几年的辛苦。”7月7日下午,张女士脸上露出了由衷的笑容,满意地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家梁说。 2004年1月,家住安阳市殷都区安钢五生活区的张女士与丈夫刘先生由于感情不和协议离婚,5岁的女儿雅雅(化名)随父生活。一年多后,她得知前夫因病死亡的消息后,认为当初是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协议离婚时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现在自己有固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完全有能力单独抚养一个小孩,况且前“公婆”刘某和范某年逾六旬,年幼的女儿跟着他们不利于生长,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但老两口坚决不肯放弃孙女的抚养权,称自己已失去了儿子,再也不能失去孙女。 2005年8月24日,该案经殷都区法院审理后,判定孩子由原告张女士抚养。可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应该由其抚养的女儿却一直没有到身边与其生活。这期间,张女士两次到被告家为领孩子与被告发生冲突,可被告却依旧不予执行,无奈之下她只好请求法庭执行被告交付女儿的抚养权。执行法官多次次到被告刘某和范某家中去送交文书,都无人在家。其后,才得知他们与法官玩起“捉迷藏”。 2014年4月11日,殷都区法院法官了解到二老对一位亲戚比较信任,该亲戚对此事有影响力,遂又通过法院一位与该亲戚同乡的法官出面做该亲戚的工作,让他进一步说服被告,促使他们同意将雅雅交给原告抚养。7月7日,在法庭上,执行法官从孩子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先亲自询问了孩子,得知孩子确实不愿意随母亲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以双方难以割舍的亲情为案件的突破口,首先劝原告应多多体谅两位老人这段时间抚养小孩的不易,然后耐心开导双方应好好珍惜亲情,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孩子雅雅仍随被执行人刘某、范某共同生活,以后学习、生活尊重孩子愿意,不得妨碍张女士探视孩子的行为。至此,一桩长达八年多的变更抚养权的执行案子,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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