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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首次异地扣划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4-07-04 11:05:05
本网讯(蒋聪) 近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首例异地扣划住房公积金案件执行完结。 据荣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消息,2009年9月25日,该院依法判决唐某某支付文某某、蒋某某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4876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唐某某每年付10000元给申请人文某某、蒋某某,剩余8768元最后一年付。但2013年唐某某未按时支付,故申请人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后,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发现被申请人唐某某在永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鉴于本案是涉及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民生案件,于是依法扣划10000元并支付给申请人。 荣昌法院在涉及民生案件执行中,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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