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文彪 曾国华) 7月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该县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执结了一起县人大代表拖欠水泥款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万安县芙蓉镇金塘村干部周隆佑是该县人大代表,他从2010年5月起多次向万安县万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明水泥公司)购买水泥,至2011年10月尚欠水泥款共计141736元。万明水泥公司多次向周隆佑催收,屡遭拒绝。无奈之下,万明水泥公司将周隆佑诉至法院,要求周隆佑支付水泥款141736元及利息14773元。审理期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后来周隆佑仍旧未归还欠款。万明水泥公司于2013年3月17日向万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随即通知被执行人周隆佑到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尽快偿还申请人货款本金及利息。在执行人员的规劝下,周隆佑再次承诺在2013年4月20日前偿还。不料承诺期限过后,周隆佑仍以没钱为由不愿履行。执行人员请当地镇、村委会干部再三上门规劝,周隆佑态度来了个大转弯,一副“蒙冤不白”窘相,故意纠缠原判决案件事实。执行人员耐心向其阐明了本案的事实、各自的法律责任及救济的途径,周隆佑不为所动。另经查询,周隆佑在所在村庄建有房屋和购有农用货车等财产,但一直查询不到银行存款。为快速执结此案,执行法院向万安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要求许可对周隆佑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县人大常委会接到请示后,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派员协同法院执行人员找来周隆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将产生的不利后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努力下,周隆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筹钱将水泥款141736元及利息14773缴到了万安县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