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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河粉中掺入硼砂在市场上兜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11 10:38:04


    本网讯(张江枢)  南充一男子租借门市生产河粉,向河粉中掺入硼砂在市场上兜售。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平在营山县城租了一间门市,专门用于生产河粉,并在市场上兜售。营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检查中发现,李平生产的河粉中含有硼砂,当场对其河粉、硼砂等物品进行扣押。经检验,送检500g河粉样品中,检测出的硼砂含量为1120mg/kg。侦察过程中,李平对河粉中掺入硼砂的事实供认不讳。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李平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无证生产、销售河粉,并在河粉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硼砂;硼砂是卫生部明确公布在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食品物质,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李平作为食品生产、销售者应当知道硼砂非食用物质,仍故意在食品中掺入,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鉴于李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以被告人李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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