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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威胁压制反抗 男子入户性侵村妇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4-07-09 09:47:13


    本网讯(兰珊)  男子溜门别锁入室对村妇欲行不轨遭遇反抗,以“你再抓我,我就掐死你!”的话镇住被害人使其不敢再反抗,使自己的恶行得以顺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高邦兴有期徒刑三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1956年7月出生的高邦兴系该县某村农民,文盲。今年1月21日深夜,高邦兴翻墙进入本村村妇韩某某家院中,撬下反锁的堂屋门锁进入韩的卧室,走到床前强行脱她衣服非礼她且欲与她发生性关系,韩被惊醒发现后叫高邦兴离开,高邦兴拒绝,韩便对高又抓又挠进行反抗,将其两侧腰背部外侧多处抓伤,高很恼火,以“你再抓我,我就掐死你”等言语进行威胁,使韩不敢再反抗,之后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次日9时许,被害人韩某某通过女邻居打电话报警致案发。23日公安机关便将高邦兴抓获归案。

    4月14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邦兴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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