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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对象名义拐卖女童后又强奸 2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04 11:57:17
本网讯(曹友喜 张如国) 人贩子为了挣黑心钱真是绞尽脑汁、不择手段,竟然借为别人介绍对象的名义贩卖女童。2014年6月20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蔡茂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曹凤超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2月下旬,被告人蔡茂义以为被告人曹凤超介绍对象为由,将曹凤超带至云南省勐海县的住处。后蔡茂义和李某甲通过一名叫未某某的男子将赵某某介绍给曹凤超,后曹凤超给蔡茂义和李某甲汇款68000元,李某甲将其中部分钱财给了未某某,后曹凤超带赵某某回到蒙城县家中。2013年3、4月份,赵某某离开曹凤超家不知去向。 第二天,蔡茂义让曹凤超再次前往云南省勐海县重新为其介绍对象,在曹凤超到达云南后,蔡茂义和李某甲通过一名叫李某乙的男子将被拐卖的被害人娜某(案发时未满14周岁)介绍给曹凤超,李某甲给了李某乙部分钱财。2013年4月26日晚,曹凤超将娜某带回到蒙城县家中,多次与娜某发生性关系。2013年7月16日,娜某到蒙城县汽车南站拨打110求助被解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茂义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曹凤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曹凤超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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