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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边听到骂声便纠集人挥刀砍人砸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07 09:13:48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只是因为在路边听到一句骂声,以为是骂自己而发怒,尔后唤来一帮小兄弟进行围追堵截,并挥刀砍伤一未成年学生,酿成恶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肖小俭、郑雅鹏因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12月21日14时许,被告人肖小俭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社埠村黄某某家门口,听到骑车路过的被害人李某军(化名,1999年12月2日出生)等人在骂人,以为对方是在骂自己,遂伙同黄鹏和张成颖(均在逃)在宜春市袁州区社埠村一农庄旁边的桥上等待被害人李某军等人从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山风景区返回,准备将其拦截。17时左右,被害人李某军等人驾驶助力车快速经过,在桥上等候的被告人肖小俭等三人持刀和木棍追赶。经过温汤镇集镇时,被告人肖小俭等人遇到被告人郑雅鹏,便纠集他一起去追赶。被告人肖小俭等四人在温汤镇中石化加油站往宜春方向的出口处将被害人李某军等人拦住,问是谁骂了被告人肖小俭,被害人李某军等人见势不妙,立即调头从明月大道主干道继续往宜春方向行驶。被告人肖小俭等人见状,跑到加油站对面的马路上持刀、棍对被害人李某军等人进行拦截和殴打,并对其所骑助力车进行打砸,被告人郑雅鹏持刀将被害人李某军头部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军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肖小俭、郑雅鹏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李某军人民币67000元,被害人李某军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某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黄鹏和张成颖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李某军人民币4000元。 2014年4月4日,被害人李某军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某向法院提出民事部分撤诉申请,法院于2014年4月17日作出准许其撤诉的裁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小俭、郑雅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并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甲级,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肖小俭、郑雅鹏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肖小俭、郑雅鹏家属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67000元,取得被害人李某军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肖小俭、郑雅鹏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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