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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砍杀致死 儿子动用私刑打死凶手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03 09:45:55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因母亲被他人砍杀致死,愤怒的男子找到凶手后动用私刑,也将凶手打死,最终该男子因为冲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覃照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5月17日9时许,被告人覃照康贩卖猪肉返回家,在本屯猪肉摊前听妻子哭诉说同屯岑某某闯入家中,已将其母韦某某杀死,被告人覃照康赶回家中,看见自己母亲脖子有一处刀伤,人已死亡。随即去找岑某某,在某小学的大门前见到岑某某,遂拿起放在附近的一把铁铲,用铁铲的木柄殴打岑某某头部、背部,致岑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岑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颈部致颅脑损伤死亡。2013年5月19日,被告人覃照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覃照康赔偿原告方各项经济损失肆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对被告人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照康在母其被他人杀害的情况下,未能控制其情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覃照康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让在案发现场的人打电话报警,并在处理其母后事后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人有较好的悔罪、认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覃照康减轻处罚。被告人覃照康平时安分守法,没有劣迹,只是在其母被他杀,未能控制其情绪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对其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覃照康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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