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母亲代签高额赔偿协议 儿子反悔索回部分款
发布时间:2014-07-03 13:34:20


    本网讯(邓俊鹏)  “非近亲属”代替死者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肇事方对高额赔款反悔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2014年7月2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调解结案,即被告方树良返还原告危小华6.6万元,余款由死者家属领取。

    2013年10月20日,危小华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南城县株良镇路东村睦安路口路段,将行人罗水生撞倒,造成罗水生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危小华与罗水生负事故同等责任。

    方树良是死者的表兄。同年10月28日,危小华母亲在不知晓方树良不是死者罗水生近亲属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即肇事方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186000元事故赔偿款。后危小华认为赔偿过高且方树良无权代签赔偿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赔偿协议无效。

    危小华的母亲与罗水生的表兄方树良签订赔偿协议是自愿的,方树良代签协议的行为亦有死者罗水生养父的追认,因此,双方对协议内容均具有真实意思表示。鉴于危小华不是该赔偿协议的签订方,且危小华母亲亦未认可该协议是经危小华同意签订的,承办法官本着友好协商、以人为本的态度,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