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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他人代办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被判罚
发布时间:2014-07-02 08:51:23


    本网讯(吴刚)  婺源一男子本来拥有自己的公司,生活过的安逸平稳,可是却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为他人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而获刑罚。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虚报注册资本的案件,被告人俞辉宝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7月份,詹成发(另案处理)在缺乏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为达到其取得公司登记的目的,找到了在婺源县名鑫工商登记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被告,许诺给其人民币1.7万元作为好处费,让被告人帮助其注册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7日,被告人俞辉宝通过向朋友徐某借款100万元取得验资报告,并于当天办理了公司登记。2013年9月13日,被告人俞辉宝以虚假工程款的名义,把注册资金100万元转出还给了徐某。至案发时,詹成发成立的这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没有任何资金转入。

    另查明,被告人俞辉宝在虚报注册资本犯罪中的赃款已被全部收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辉宝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达100万元,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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