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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琐事互殴 法院调解双方互谅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4-06-30 10:57:20


    本网讯(袁娟)  本来只是挖水沟排水的小矛盾,因邻里双方都不冷静,结果竟然演变成互殴,最后双方都受到的刑事惩罚。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六根、刘理植拘役五个月。

    刘六根与刘理植系近邻。2013年7月23日上午,刘六根的妻子王晓华因挖水沟排水之事与刘理植的母亲郭美德发生争吵并互殴。后双方亲属再次发生争吵并互殴,致双方亲属多人被对方打伤(伤情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当日下午,刘理植赶回家中。当晚7时许,刘六根与刘理植及双方亲属又发生争吵并互殴。刘六根与刘理植在相殴过程中,互相将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刘六根的左手第五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伤情为轻伤乙级,刘理植右手掌第五掌基底部移位骨折,伤情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刘六根与刘理植分别于2013年8月6日及2013年8月7日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刘六根与刘理植及双方亲属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自愿放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刘六根及刘理植的行为均得到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六根、刘理植的家人因挖水沟排水之事发生争吵并互殴,此后,被告人刘六根、刘理植亦随其家人再次在争吵并互殴。在相殴过程中,被告人刘六根与被告人刘理植互相将对方打伤,双方的伤情均为轻伤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刘六根、刘理植的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刘六根、刘理植在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间矛盾,被告人刘六根、刘理植及其亲属自愿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刘六根、刘理植的行为得到了对方的谅解,对被告人刘六根、刘理植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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