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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伤身亡 叔嫂因抚养费纠纷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6-30 10:45:49
本网讯(刘飞) 因索要抚养费,叔嫂之间引发纷争,昔日亲情变为仇情,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在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摒弃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终化干戈为玉帛。 2012年12月,龙玉艳的丈夫张如祥在一煤矿打工时因工伤事故死亡,用人单位赔偿张如祥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25万余元,其中包括龙玉艳与张如祥非婚生之子小梅(5周岁)、小龙(2周岁)的抚养费。处理完张如祥的后事,余款23万元由张如祥之兄张如坚予以保管。后龙玉艳与张如坚因索要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叔嫂之间时常恶语相加,争吵不断。今年4月,龙玉艳以两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张如坚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抚养费23万元。 为积极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赶往被告住所地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由于被告外出打工,没人知道其具体工作地点,也无法电话联系,此案不得不进行公告送达。同时,办案法官找到被告所在村的负责人和司法协理员,请求他们给予协助,如果得知被告回来后及时与法官联系。 正当法官为此案着急之际,被告所在村的负责人打来电话称,被告已于近日回到了家,法官遂前往。 经了解得知,龙玉艳与张如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处理完张如祥的后事后,龙玉艳便将两年幼的孩子带离家,与他人一起同居生活,这引起了张如坚及其家人的不满。龙玉艳与张如坚双方曾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待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时,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现在龙玉艳反悔了,两原告目前年龄尚小,一旦支付了抚养费,这钱由龙玉艳掌管支配,能否真正用在两原告俩身上不得而知。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坚定了被告不能给付抚养费的决心。龙玉艳则认为,钱由被告进行保管,一旦其将款挪作他用,协议也就成了空头支票。 一方坚持索要抚养费,声称对方不给便会逐级上访,一方则是坚持原来意见,按照协议履行,待孩子成年后一次性付清。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前的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如何妥善处理好此案,化解双方的矛盾,成了承办此案法官的“心病”。庭后,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为能定纷止争,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先后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想法,向双方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尽力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为打消双方顾虑,法官想到了公正提存抚养费,这样不仅可实现原告的目的,也可打消被告的顾虑。于是,法官将运用公正提存抚养费之法化解矛盾的建议告诉了被告,被告听完法官的介绍后欣然应允了,他说:“钱再多,那是我哥留下的买命钱,是留给两孩子的,我一分都不会用,抚养费只要是能用在两个孩子日后的生活学习上,我全力支持法官工作。” 龙玉艳得知这一调解方案及被告的意见后,也同意接受。于是,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除支付1万元给原告作为抚养费外,将余款22万元分别以其两个孩子(原告)的名义办理公证提存,待两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时凭身份证明自行支取。此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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