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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籽质量起纠纷 法官调解买家获补偿2万元
发布时间:2014-06-30 11:05:16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6月26日,四川省江油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天麻花粉种籽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一次性获得补偿2万元,使该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2012年7月,家住安县千佛镇万佛村的李尚森,在他人引荐下,到江油市大康镇旱丰村蒲贵兵的天麻种植基地参观考察、学习,后经协商李尚森以四万元价格购买了蒲贵兵天麻花粉种子1000套,并约定种植天麻选择场地、种植技术等都由蒲贵兵负责。2012年7月,蒲贵兵到李尚森处现场指导天麻花粉种植。种籽入土后,经过一年半时间的培育,2014年3月李尚森发现所有种植的天麻花粉种植繁育效果很差,即向当地农技服务站和村社反映,同时又找到蒲贵兵,认为其提供的天麻种籽有质量问题。蒲贵兵认为自己提供的天麻种籽没有质量问题。之后,李尚森又多次找到蒲贵兵要求赔偿, 蒲贵兵坚持认定天麻种籽没有质量问题,坚决拒赔。

    在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李尚森以蒲贵兵出售的天麻种籽达不到承诺目标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蒲贵兵赔偿其种籽款、人工工资、原材料等费用共计5.6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分歧很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法官宣布休庭。庭下,法官分别将当事人请到休息室做工作,反复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当天,李尚森领到了2万元补偿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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