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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抢劫学生财物 法院进校园开审
发布时间:2014-06-27 08:39:13
本网讯(陆加才) 2014年6月26日上午,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冒合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为该校8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课。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杨继光邀约普某伟、普某福、杨某 (三人均另案处理)欲实施抢劫,四人便尾随冒合中学学生马某天、李某铭等八人至焕文公园内的烈士墓附近,并在路上准备了钢管、木板等工具。当马某天、李某铭等人行至烈士墓门口时,杨继光等四人便以语言威胁、殴打、搜身的方式对李某铭等八人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人民币48元,黑色直板手机一部。 经石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铭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52元。2014年1月14日19时40分,被告人杨继光在石屏县焕文公园内被民警抓获。以上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并予以认证的证据在卷证实,足以确认。 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被告人杨继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人民币200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刑事处罚。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杨继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当所有的青少年学生听到被判处七年时,现场一片哗然,“两百块钱,就七年有期徒刑……”活生生的案例在他们心理深刻地印下了“刑法不可犯”的烙印,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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