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强奸智障女时遭人撞破未遂领刑2年5个月
发布时间:2014-06-24 09:33:19


    本网讯(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该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思金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2014年2月6日15时许,被告人李思金在明知被害人熊某某属智障人员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带至本市青山湖区湖坊镇李思金农民公寓一店内,将店门反锁后,抚摸被害人的胸部,继而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脱下被害人的裤子并抠摸被害人阴部,企图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被人发现而未能得逞。被害人亲属控制住李思金,报警后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经鉴定,熊某某患有中度发育迟滞,无性保护能力。

    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思金违背妇女意志,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目的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