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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还赌债起争执打伤“债权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6-19 09:40:19
本网讯(何著文) 一男子因赌博欠了赌债并将上门讨债的“债权人”打成轻伤。2014年6月12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燕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月19日19时许,被害人董某某到钟山县水果街某店面找到被告人董燕佑,要求其归还1000元钱赌债。因董燕佑无钱归还赌债,双方争执并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董燕佑用一把羊角铁锤打伤了董某某的头部,同时,打伤了董某某带来的男子陈某某的手部。经钟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董某某外伤后致左顶叶脑挫裂伤、左顶骨凹陷性骨折分别评为轻伤一级;被害人陈某某外伤后致左尺骨鹰嘴闭合性骨折评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家属与两被害人分别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了两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两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燕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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