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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离人民群众更近
——我的法庭工作感受
作者:邓浩   发布时间:2014-06-20 15:07:22


    从孩提时代对明察秋毫、惩恶扬善的渴望到入读法学黄埔校西南政法大学,从对庄严殿堂的无限向往到拖着行李站在垫江法院,被湛蓝天空和国徽交汇出的凛然正气所震撼。静下心来回想我到垫江法院已有两年多的时间,成为坪山法庭family一员也两个月了。来到法庭谈到工作体会,我远没有前辈们那么深切,但也有三点小感受。

    最明显的感受是“车在囧途”,工作很忙,时间很紧。经常是脚不沾地、马不停蹄,一上午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开庭、整卷、送达、调解……事务多而繁忙,案件多而复杂。由于坪山法庭离县城较远,有1个多小时的车程,从好的方面想,我可以每天迎着晨曦去法院享用早餐,改掉睡晚觉不吃早饭的习惯,可以一边享受music一边享受免费日光浴,让阳光合着音乐的节拍肆意洒满警车任其在胸前跃动,任春风为我创造发型,让春风替我挠痒痒!但不得不说的是,由于坪山法庭地处偏远,每天上下班一半的路程都是弯急道窄的山路,不谈下乡搞送达,仅每天上下班都能体验“豪华游轮”畅游大海带来的晕头转向、“颠沛流离”的生活。法庭工作时间很紧,工作很忙碌,以吃午饭为例,大多10分钟内解决。我刚来坪山法庭时吃饭都是用“抢”的,往往一顿饭吃完不知是何滋味,在食堂时咽不下,出了食堂感觉又像没吃似的,后来有人给我解释是饭在喉咙还没到胃里呢!

    而且由于赶场的村民常常十点甚至更晚才来到法庭办事,有时开完庭后又要趁热打铁做调解,所以中午往往是不休息的,加班成常态。加之下午时常要回县城法院盖章、送诉状副本、传票,工作总显得很急、很忙碌。也正因如此,由于在法庭待的时间短了,工作又必须及时处理,所以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大多“急躁”,做事积极,有雷厉风行的优良工作作风。我相信随着慢慢适应了工作的节奏,事事都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囧途终会成坦途。

    另一个感受是办案思路不一样,机关重法,法庭重理。以民一庭为例,机关处理的案件类型多、争议大,且多是道交、房屋、工程、侵权、买卖合同等较复杂的纠纷,当事人弄不懂,大多有代理人,法官办案时多从法理上向其代理人进行分析、陈明利害。但法庭不同,本以为法庭是深入最基层,处理一些简单的、标的额小的纠纷,事实上,道交、房屋、建设工程、侵权纠纷都有涉及,只是数量上确实较少,坪山法庭上最近还受理了一件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件,这种案件只在司法考试中见过,没想到在这里尝了鲜,真是来源于生活啊!从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上看,法律关系和事实也较简单,基本上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简易民事纠纷,但法庭受理的案件最大的特点和难点也正在于家长里短。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邻里纠纷,面对法律知识较为缺乏的当事人,面对看似比窦娥还冤却双手一摊“你们去调查”的受害者,在处理起来除了依法更要融法于道理、情理中,讲通俗的话,讲老百姓听得懂的道理。

    如在汪某诉某水泥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温庭长就举例子、讲道理,向汪某说:“如果你给了我一块钱让我把菜提到你家,我却不小心在路上摔了个跟头受了伤,要赔偿20万,你干吗?你会说,早晓得,我自己提菜了,或者大不了这菜我不要了,因为一篮子菜赔20万,这道理讲不通。这就是临时劳务承揽关系,你就负责给给水泥厂抬预制板,受伤是自己没注意,怪不到别人。”汪某听明道理后降低了诉求,此案得以调解结案。温庭长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法律不懂我不怪你,但人总得讲道理,你把你的事摆给10个人听,看他们怎么评判。法来源于大众,法官的判决与大众的评判不会相差太大。”

    法庭的案子还有个特点就是有的纠纷往往是经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甚至政府部门的层层过滤后才来到法院,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往往很难再向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但最终还是需要落脚到法律层面反复向当事人讲明道理,才能使裁判结果让双方心服口服。

第三个最深刻的感受是离群众近了,离法律的本源更近了。在法庭的两个月里接触了40多起案件,经常都与背着背篓的大妈,抽着“叶子烟”的老大哥打交道,到场镇上进行法律宣传、在诉争现场搞勘验,到庄稼地里送副本,在家中做调解,他们大多朴实而真诚。尽管我也是农村出身,但由于长期在外求学,对农村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更从未像现在一样去深切的关注他们,去聆听他们的诉求,探寻他们的想法,立案时看他们焦虑无奈的眼神,送起诉状副本时关注他们对是非的看法,调解时听他们的“听我给你摆嘛”。

    两个月的法庭工作,更让我体会到设立法庭的良苦用心——方便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给大伙提供个说理的地方,以免重现秋菊打官司的悲剧。法律的本质是人民公意,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特殊行为规范。不能医治病人,要医院何用?不能惩恶扬善、解决纠纷,要法院何用?人民不需要冰冷的法律,人民需要的是能解决纠纷的法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正义,更为了解决纠纷。

    以前我认为调解就是可以省点写判决的便宜,实际上,一个案子是判决还是调解,工作量上讲并无太大差别,用在调解上的时间、精力可以制作好几份判决书,但为何我们还乐此不彼的去摆事实、讲道理、搞调解?真的只是为了少写份判决、不被上诉吗?不!我想我们追求的是真正的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法庭虽偏远,磨砺品质更近;法庭虽偏远,离办案、调解能力的提高更近;法庭虽偏远,蕴含的法理却更原滋原味让人回味;法庭虽偏远,却更拉近我们和群众的距离,让正义离人民更近!

    (作者: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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