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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心得体会 作者:芶克祥 发布时间:2014-06-17 15:12:21
结合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并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相关活动,通过教育活动,感想颇多。 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被赋予了最高的期许,人民法官更被看成了主宰当事人命运的使者,法官综合素质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法官的素质提高了,才能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也才能切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人民群众渴求的是“公正”,公正与否因人的理解而异,很多时候我们的当事人只要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认为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往往还会认为我们法官是收受了对方当事人的钱财而偏袒对方。也就是说,当事人看得见的是“廉洁”、通过廉洁又进一步来评价是否公正,由此可见,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法官最最基本的要求。法官必须切实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不该吃的饭不去吃,不该拿的东西不去拿,不该做的事情不去做。 古时的衙门都在大堂上悬挂“明镜高悬”的牌匾以作警示,唐太宗李世民留下警世名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如今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照镜子 正衣冠”的基本要求,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在这个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时代,作为法官更是需要以人为镜,以案为镜,时刻反思自己,做到清正廉洁。 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涌现出许多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好法官,这些法官并非远在天边,细微之处见真知,善于发现就知道他们就在眼前。拿我身边的法官来说,我所在的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均有值得我学习的地方,记忆最深刻的是我参加工作不久时庭里的潘法官讲的一番话。那是二〇一二年我和潘法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期间,一位丽江临蒗的当事人扛了一箱当地产的苹果给我们,然后放下苹果就走了,潘法官硬是紧追当事人把这箱苹果退还到当事人的车上。回来后潘法官推心置腹的跟我讲了一番话,他说:“中国人历来相信“礼多好办事”,在法院这么多年,其实遇见很多很多当事人送礼的情况,有的送一点小特产,而有的是想尽办法投法官所好,这些都是一种诱惑,人在面对诱惑的时候很难把握自己,最关键的就是面对第一次诱惑怎么处理,如果认为收点小东西无所谓,那么一旦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就会无休止的拿下去。相反,第一次拒绝了,之后也就会慢慢习惯性的拒绝,收一点礼,我们富不起来,不收,我们也不会穷多少,如果一个人一直把这种习惯坚持下去,身边的人都会知道的,然后身边的人又会传达给再身边的人,久而久之,也就树立了清廉的形象,大家也就不会再给这人送礼了,这样做,不谈多高尚,至少我们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是一种金钱无法替代的财富。” 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身上所体现出的人格魅力所深深震撼的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部分法官在金钱、美色、权力等的诱惑下,一步步坠入腐败的泥潭,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其中一些甚至引起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就拿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案来说,本案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产生了一个说法“千万别跟老总照相,人家会以为是小三,千万别跟美女照相,人家会以为是法官”,这是对法官极大的讽刺。我们必须以这些案例为镜,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守住做人和为官的道德底线。 俗语说“一失足成千古恨”,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行为端正、接受监督,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做到重事业、淡名利、作贡献。 (作者单位:云南大理鹤庆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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