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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申请拆旧建新被喊停 已嫁姑姑诉索产权
发布时间:2014-06-20 10:39:41


    本网讯(汪红霞 张淑眉)  侄子想在老房屋上拆旧建新,不想从天而降一“拦路石”:三个姑姑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停止对该建房的审批,并于2014年5月22日将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老房屋为按份共有财产。2014年6月18日,该案在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念着手足之情,为了大家庭的和睦,互相谅解,握手言和。

    原告黄成弟、黄文美、黄春美与被告黄高生,第三人黄益娣、黄茂生均系第三人孙姚姿的子女。1983年孙姚姿及其丈夫黄盛源与成年子女一起出资出力建造了位于婺源县紫阳镇东溪上江313号房屋一栋。2009年黄盛源过世,第三人孙姚姿在该房屋居住至今,该房屋至今未分配所有权。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以其儿子黄超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在该房屋上拆旧建新,三原告知情后向婺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停止对该建房申请的审批。并认为父母亲建造的房屋三原告均享有所有权,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及第三人的权益。另在1989年孙姚姿夫妇将他们具有使用权的一块宅基地分给原告黄春美建房,但原告黄春美在建房时被告要求其退还宅基地,并以此为条件要求原告黄春美支付了被告人民币4万元。原告认为被告不念兄弟姐妹情谊,处处为难手足,遂提交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坐落于婺源县紫阳镇东溪上江313号的房屋原告黄成弟、黄春美各具有1/32的所有权,原告黄文美具有9/32的所有权。

    案件受理后,法院及时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材料并要求其在案件审结前不得损毁讼争房屋,被告却在2014年5月30日晚上私自将讼争房屋拆除,进一步将矛盾激化。法院在得知此情况后对被告进行了训诫,被告深刻明白其行为的错误性并承诺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

    在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以及亲戚朋友的共同劝解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原告黄成弟、黄文美、黄春美及第三人孙姚姿、黄益娣、黄茂生一致同意坐落于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镇东溪上江313号房屋(已部分拆除)归被告黄高生所有,并同意由被告黄高生的儿子黄超对该房屋拆旧建新;二、被告黄高生补偿原告黄春美人民币二万元整(当场履行);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无其他争议。

    “作为已出嫁的女儿,我们对家里的财产并没有什么想法。今天的这场官司全是因我哥不念兄弟姐妹情义,再三为难我妹妹而产生的。我们三姐妹是想让他明白:家人齐心,其利断金;家人团结,万事亨通。”原告黄文美在拿到调解书时,向法官表达了她们的真实想法。如今案结事了,三姐妹已如愿,家和万事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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