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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后同居期间房改引发产权纠纷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6-04 09:57:34


    本网讯(兰靖阳)  一般来说,确认夫妻同共财产以结婚或离婚的时间为分界线。现有一对夫妻离婚后仍居住在一起,这期间正赶上单位房改,两人都出了钱,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这房产究竟归谁所有?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邓加华与杨彩秋是原常德市一国有工厂的双职工。于1984年登记结婚。婚后邓加华在外身负巨额债务,为不拖累老婆孩子的生活,双方自愿于1991年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其后双方与儿子仍共同生活。1997年,两人所在单位进行房改,一次性付清房屋价款5751元,两人共同用工龄补贴及现金购买了房屋产权,但产权登记仅为女方杨彩秋。现在,邓加华多次要求对共有产权的情况予以登记,均被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参与单位房改购买房屋,房屋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邓加华有权要求确权分割。但关于双方所占份额,因双方均不能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故认定双方占有等同份额。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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