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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法官下乡宣判六旬老人非法持有枪支案
发布时间:2014-06-19 15:58:50
宣判后,老人当场表示服判息诉。 本网讯(王玉涛) 6月18日上午8时许,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覃文努一行匆匆赶往金城江区九圩镇洛水村,宣判一起特殊的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3年8月8日,金城江区九圩派出所民警从被告人韦绍钢家中查获一支火药枪。经鉴定,该枪能正常击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韦绍钢是位年过六旬的老人,他说自己愿意进看守所。他的话让在场的人大吃一惊。经过询问才知道,韦绍钢年老,但与儿子一向不和,自己一人居住在偏远小山村,交通极其不便。每次进城,他都得走上几公里的山路,然后再坐上车。韦绍钢表示与其往返花车费,他更愿意住进看守所候审。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毅然决定下乡到村里宣判这起案子,以免让老人家又跑一趟。 宣判后,韦绍钢当场表示服判息诉。他动情地说:“虽然我被判了刑,但是我很感谢法官们。你们的到来让我感受到了温暖,让我体会到了人间真情。”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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