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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将上诉案件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
作者:王飞 发布时间:2014-06-17 15:55:29
“中院法官到法庭开庭,让俺们少跑路,俺们感激。开庭前法官还去看了现场,开庭时让俺把想说的话都说完了,俺心里踏实多了,这个案子就是判俺输了,对你们的工作我也没有意见。”家住沂源县张家坡镇大石沟村的老任刚参加完自己上诉案件的庭审,就对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七点多,任某某酒后骑摩托车沿村内道路回家,路经老任冷库处时,跌入道路与冷库之间沟中死亡。该冷库系由老任购买村委会集体所有的房屋后翻建而成。老任在翻建过程中,将冷库北面沟内的垃圾清理,并将沟底用水泥硬化。原审法院认为,任某某应当预见夜间、酒后驾驶摩托车存在危险,其本人对坠入沟内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老任将水沟清理并用水泥硬化沟底,增加了安全隐患,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该村委会作为该村内道路的所有人和管理,对占用、破坏村内公共道路的行为及施工造成的妨碍和危险隐患疏于监管,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判令老任和村委会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老任不服,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负责案件审理的淄博中院民三庭法官考虑到,该案当事人都在沂源县,如果到中院出庭应诉,光来回路上的时间就得花费四五个小时,非常不方便;另外这类案件在基层农村较为典型,如果到事发地开庭,既有利于现场调查,也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于是决定将该案放到距离当事人各方都相对较近的沂源县东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6月11日早上七点多,该案合议庭的赵绛帼、郭鹏和史华振三位法官驱车一百多公里赶到沂源县东里人民法庭,并在开庭前和当事人一起到纠纷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开庭后,法官们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整个庭审持续了近四个小时,各方当事人对整个庭审过程感到非常满意。 据淄博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赵绛帼介绍,民三庭受理的二审上诉案件以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类型案件居多,将上诉案件放到群众家门口开庭审理,是淄博中院民三庭为方便群众打官司采取的又一新举措。到基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上诉案件,对于加强与上下级法院法官之间的业务交流,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庭的司法权威,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民三庭将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于家庭确有困难、身有残疾、出行不便等情况的当事人,继续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让群众打官司不再顾虑山高、路远、费时间。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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