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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替母“出气”致人死亡 母子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6-16 11:25:25


    本网讯(廖长春 杨明月)  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因母亲与他人发生口角及手臂被人打痛,便想好好教训教训对方,替母亲出口气,没想到对方的体质太弱,在外伤、情绪流动等因素下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致心力衰竭而死亡。6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李其荣、沈西英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8年。

    2013年3月25日晚8时许,被告人沈西英到泰宁县梅口乡拥坑村廖华金的大哥家串门,遇到之前有过节的廖华金,二人发生口角并互有动手打对方。之后,被告人沈西英回到同村自己家中将其与廖华金发生口角及手臂被廖华金打痛之事告知其子被告人李其荣,并叫被告人李其荣去教训廖华金。被告人李其荣听后便前去找廖华金,被告人沈西英跟随前往。

    当被告人李其荣来到拥坑村找到到廖华金时,便上前殴打廖华金,将其摔倒在地,并进行一阵拳打脚踢。后经廖华金嫂嫂的劝阻,被告人李其荣便起身与在一旁观看的被告人沈西英一同回家。随后,廖金华的嫂便上前扶廖华金,发现廖华金在地上已经不会动弹。当即赶紧拨打求救电话,经卫生院的出诊医生诊断,廖华金已经死亡。

    经检验,廖华金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致心力衰竭而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其荣、沈西英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其荣具体实施作害行为,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沈西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俩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家属35000元,且考虑被害人生前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伤害行为之外的因素介入等情节,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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