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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智障儿子说亲不成 老父起诉女方退还礼金
发布时间:2014-06-17 10:09:54


    本网讯(郑怡)  老父为解决儿子的光棍难题,以支付四万礼金为代价,请邻村老汉将女儿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女方悔婚拒还礼金被诉法院。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法院判决女方归还礼金30400元。

    2012年9月,方琛林去邻村办事时,看到村民江文超及其智障女儿江某,想到自己同样智障的光棍儿子方某,生出同病相怜的感慨。方琛林了解到江某已到适婚年龄且尚未婚配,遂产生与江家结亲之意,与江文超商量后,双方均有意婚配。按照约定,2012年年底至2014年初,方琛林共支付江家现金及物品40117元。今年年初,方琛林多次要求江某与自己儿子登记结婚,遭到女方拒绝,江文超提出还要三万元礼金,方琛林因家境困难无法接受,无奈退亲,请女方返还礼金,却再次遭到女方的拒绝。双方自此反目成仇,两家老人多次争吵进而产生肢体冲突。

    经查明,方某和江某均系智障人士,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同居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的婚姻应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以金钱、财物的给付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方琛林给付的总计40117元的财物中,只有38000元是按农村风俗,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的礼金,其余财物是江某家过节、亲属结婚生子等方琛林另行给付的财物,属于赠与性质,不属于礼金,不应返还。又考虑到江文超为女儿结婚花费了酒席费、采购费,应在礼金款中部分扣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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