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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冒检察人员以帮“捞人”为由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2 10:47:30


    本网讯(黄美干 何珠国)  一男子伙同他人冒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帮忙从看守所放人为诱饵,骗取疑犯家属1.4万元。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招摇撞骗案,依法认定被告人郁小勇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10月14日,唐某某到南丹县看守所探视其被羁押的儿子“阿乐”时,碰见被告人郁小勇,郁小勇就跟唐某某讲可以找人帮忙将“阿乐”从看守所释放出来。唐某某信以为真,随后双方互留电话号码。10月24日12时许,郁小勇与“阿豪”、“阿星”等人商量好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唐某某进行诈骗。后由“阿星”使用手机与唐某某进行电话联系,冒充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以可以帮忙将”阿乐”释放出来为由,对唐某某实施诈骗。当日15时20分许,唐某某将12000元汇款到“阿星”提供给其的农行账户。而后,郁小勇持该农行卡在金城江一农行自动取款机将该账户里的11800元取出。之后“阿星”又打电话给唐某某骗要2000元,去帮其儿子“阿乐”销在宜州读书时因打架留的案底,唐某某于17时30分许又将2000元汇款到该农行账户。10月25日8时24分许,郁小勇持卡到金城江农行自动取款机取出2000元,后予以分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郁小勇伙同他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14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构成招摇撞骗罪。庭审后,郁小勇的亲属已代郁小勇将招摇撞骗所得的14000元退回唐某某,视为郁小勇主动退赔,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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