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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给怀孕爱妻买土鸡无证驾车酿事故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06 10:03:47


    本网讯(郭冬根)  为让怀孕的爱妻吃上乡下正宗的土鸡补身子,男子无证骑车到乡下买鸡,不慎与他人相撞酿事故。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爱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1月8日17时许,被告人高爱群因妻子怀孕六个来月,欲前往乡下买正宗土鸡给妻子增加营养。其在驾驶证已过期两年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沿105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2031KM+900M路段,超越前方左转弯的肖某驾驶的电动车时,两车相撞,造成肖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高爱群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高爱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爱群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前方左转弯时超车,因而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高爱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爱群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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