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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参与“圆桌审判”
——广西钦北区法院开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新模式
作者:李丽峰   发布时间:2014-06-13 10:23:42


    “你们要学会辨识朋友,不要给自己贴标签,好好改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未成年人审判庭内,广西钦州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的程族桁老师语重心长地跟小卜、小林交谈着……

    这是近日在广西钦北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发生的一幕,是该院首次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圆桌审判”的现场。

    被告人小卜因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毕业便辍学打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三,却不料被李三利用。由于年轻讲义气,小卜开始帮李三贩卖毒品,还染上了吸毒的恶习。而被告人小林则一出生便被亲生父母送给别人抚养,而养父养母在小林长大后又不愿意继续抚养,缺乏家庭温暖的她在网吧认识了李三。李三的关心让她感到受了一丝“温暖”,便开始帮助李三贩卖毒品。念在两人均是初犯,且犯罪动机单纯,均当庭认罪,因此钦北法院专门为两人邀请心理咨询师当庭疏导,帮助两人重新认识自己,尽快回归社会。

    被告人小卜的母亲当庭落泪,后悔没有关心教育好孩子,导致他走上犯罪道路。小卜面对深爱自己的父母,后悔地低下了头。小卜、小林对因自己交友不慎给家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了深深的悔意,表示以后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庭最终将根据两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择期宣判。

    近年来,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呈持续增长态势,2012年审结13件15人,2013年审结24件24人,2014年上半年审结16件18人,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在15-17岁之间,涉案类型主要为盗窃、抢夺、抢劫、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多数是由于交友不慎或家庭矛盾导致的心理问题引起的。因此该院探索在“圆桌审判”时引入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使未成年被告人重新认识自己,更好地回归社会,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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