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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查、圆桌审判、判后回访 重庆二中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彰显帮教特色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4-06-05 10:43:08
“谢谢法官叔叔,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六一”前夕,监外服刑的未成年罪犯曹某,面对前来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真诚地表示感谢。 据了解,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发案率逐年上升的趋势,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指定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负责庭审,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办案原则,通过庭前调查、圆桌审判、判后回访等多种措施,全力帮教未成年罪犯。 据介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法官便着手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关系,深入剖析其犯罪原因,找准“感化点”,制订帮教措施;开庭审理时,为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一律实行“圆桌审判”,并针对法庭查明的事实情节,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寓教于审,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宣判后,案件承办人定期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重点回访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处罚的等监外执行未成年罪犯,教育他们自觉接受改造,鼓励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 通过落实上述措施,该院构筑起了家庭、学校、监狱与审判联动的预防机制,有效地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势头。据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8件77人,审结数量年均下降20%以上。同时发出司法建议3条,深入学校上法制课6次,受教育的学生近8000人,回访帮教监外执行未成年罪犯的38人,无一人再犯罪。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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