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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醉酒驾驶货车连撞三行人后再撞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2 11:58:25


    本网讯(邵红霞)  高常恭饮酒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连续撞人多起,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高常恭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1月11日,高常恭醉酒驾驶一辆普通货车在县城沿梓潼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某路口时,碰撞了一位同方向行人后,高常恭驾车逃逸,结果在不远处一路段又碰撞了同方向的另外两名行人,高常恭依然没有停车,继续逃逸。不久又撞上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及电线杆并再次逃逸。高常恭回家后,经家属规劝,于当晚21时许主动投案自首。

    经鉴定,高常恭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高常恭违反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高常恭醉酒驾驶机动车,多次造成交通事故,而且在事故发生后置他人生命、财产不顾,每次事故后均逃逸,对其行为应予以严惩。高常恭经亲友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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