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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一男子服刑期间查出漏罪被加刑
发布时间:2014-06-09 10:42:15
本网讯(兰有斌 梁弄璋) 四川江油男子胡小明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了他尚存在盗窃六辆电瓶车电瓶的事实。6月6日,江油市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小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胡小明,1976年生,江油市居民,高中文化,无业。2013年9月因贩卖毒品罪被江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江油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胡小明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胡小明尚存在盗窃六辆电瓶车电瓶的事实。江油市检察院审查后,以盗窃罪对胡小明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3年9月25日下午,胡小明携带作案工具,窜到江油城区一家医院的地下停车场。一口气卸下6个电瓶车的电瓶,之后装到编织袋里,大摇大摆地回到住处并将6个电瓶藏在床下。 法庭上,胡小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最终被判处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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